名  称: 衡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01069106/2012-61266
发布机构: 衡水市监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05日
主题分类: 监察 有效性:
衡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衡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按照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09]31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
  1、随着各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公共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管理体制不顺、运作不规范、业务量小、效率低、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等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极易滋生腐败现象,原来的体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2、把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的必然趋势。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必将有利于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氛围。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总体
3按照“一平台、源共享,集中交易、全程督、整合流程、范高效”的思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国有投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统一纳入交易中心,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行政监察;实现“交易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作程评标专家库”五统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4、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委、政府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做总体决策、部署;领导组组长可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和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协调督促有关问题,研究拟定制度规范,对进场交易情况环节进行考评,汇总交易情况,协助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应采取“因地制宜、多种渠道、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新建,也可以依托现有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升级或选择与政务中心一体化模式。年底前完成85%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任务,2013年上半年完成剩余15%建设任务,实现全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盈利性质的科级管理和服务机构,可内设综合科、信息服务科、交易服务科、巡查科、财务科,负责为公共交易活动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等具体服务,发布交易信息、中标公告,安排开评标时间、场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易大厅、开评标场所秩序的监管等。合理定编,管理及工作人员可从承担招投标工作的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带编调入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的收费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依法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纳入统一市场
9、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
10、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11、土地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2、产权交易:指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
13、其它公共资源: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废旧建筑物拆除权,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含资源性国有、集体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服务质量和出租车经营权等。
14、林业产权:指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内容。
15国有投资项目BT和BOT建设投(融)资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定及其它应该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五、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16、整合共性交易流程,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1)统一交易受理登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经统一受理登记后,按项目类别分转建筑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2)统一信息发布咨询。对需要发布的信息,除通过各专业交易已有渠道发布外,同时在必须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
  (3)统一时间场所安排。各专业交易平台提前将有关交易事项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交易情况对开评标时间、场所进行安排协调。
  (4)统一专家中介选取。利用市专家库资源,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专家聘任、监督、考评、培训及处置有关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使用。整合现有分散的专家库,形成全市统一的专家库,实行专家资源共享和动态统一管理。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库、项目单位(采购人)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及代理机构、见证机构、中介机构信息库等基础信息库。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投标人)、代理机构、见证机构、中介机构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出具专门评价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评价报告,统一对供应商(投标人)及代理机构、见证机构、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取舍,逐步形成高效联动的诚信监督和运行体系。
  (5)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交易活动中标、成交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关专业中心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发,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
  (6)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在专设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和退付。
  (7)统一交易资料保存。交易活动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现场将交易活动过程产生的全部资料复制,并签字确认,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备案。
  (8)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结合电子政务和科技防腐,构建优化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平台应用系统,在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中介)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完善制约机制,推进网上交易,实现“物理交易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的有机融合。
17、纪检监察机关可在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专项监督,维护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六、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改革
   18、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安排。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