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监察综合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9106/2014-16932
发布机构: 衡水市监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26日
主题分类: 监察 有效性:
衡水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监察综合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水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监察综合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监察室:
    《2013年全市监察综合工作要点》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衡水监察局
                                                       2013年3月5 
 
2013年监察综合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围绕全市“强势开局、跨越赶超”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全面开创监察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项目。
    1.进一步深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在认真与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做好衔接工作的同时,对2010年以来市直各部门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梳理论证,对因法律法规废止或修订取消的项目和国务院公布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对法律法规新设立以及国务院下放地方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增补到新目录中;对不符合衡水实际,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暂停冻结。
    2.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合理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和清理标准,逐项进行审核论证。对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项目全部予以取消。
    3.加大审批项目下放力度。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经过清理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和通过授权委托县级实施更便于管理、方便基层的项目,能够下放县级部门或委托实施的,坚决下放到县级审批。
通过集中清理,动态削减,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控制在120项以内,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控制在100项以下,根据清理结果,编制目录,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省政府向省级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下放的100项审批事项是否对接到位,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衔接到位,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等,坚决杜绝以备案、审核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每季度汇总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二、整体推进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监控平台的作用。以《衡水市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管理办法》为指导,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做好市、县专项资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对2013年扶贫、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专项资金要实现全市联网运行、实时监控,并做好与省直部门的联网工作。
    (三)加强对扶贫开发(2011-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2009-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2009-2012年)、新农合补助资金(2011-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2011-2012年)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要由审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严肃查处贪污、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案件,今年每个县市区专资办都要协调查处不少于3个专项资金典型案件。
    三、加强协调,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按时上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案件情况。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与本级检察院、公安局和工商局等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上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案件情况。每月20日前要将上个月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在抓好教育、卫生和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体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要深化制度改革,加强源头治理;要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为着力点,集中整治危害发展环境、生态环境的商业贿赂行为,为切实改善“两个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督导,确保转方式工作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013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要放在督促查处问题整改到位上,市委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发《衡水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二次重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衡水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二次重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确保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市委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挂账督办的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调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未按期整改的要说明原因,逾期不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认真执行《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
    市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察综合室要按照衡水市监察局《关于落实<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带头执行好《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严格按照检查立项、实施检查、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估和考核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督促指导委局其他业务室、市直各部门监察室认真落实好《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
    六、积极做好行政监察信息的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监察局要抓好向《河北监察》上报信息工作,监察综合室要认真做好监察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市监察综合室邮箱:hjzhs666@163.com;《河北监察》信息报送邮箱:sjwjczhsxx@163.com、hbjcxx@126.com)
    七、做好其它监察综合工作
 
      衡水市监察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