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1068824/2016-2037615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16〕111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22日
主题分类: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字〔2016111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强势开局、跨越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的深入实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有效供给,补强城市发展短板,是惠民便民的重大工程;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加快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国家发改委《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发改基础〔201615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公共停车场建设应立足我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共停车场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规范化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加速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社会公共停车为辅、路内社会公共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三、适用范围

在衡水市区(含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范围内,停车场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共停车场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公共停车场是符合规划或经规划部门批准修建的,对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含地下)场所。

四、科学编制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将停车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同时,将该规划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间:201712

五、明确建设重点

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智能)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研究推动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工作方案。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提出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的时间节点。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加快推进建设立体车库示范工程,尽快建成试点在全市范围推广,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桃城区政府、冀州区政府、工业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712

六、简化审批程序

公共停车场建设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停车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涉及到公共停车场建设审批的市、区各级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服务,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67

七、加强公共用地保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协议出让。

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场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

完成时间:20167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建立相应体制机制,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鼓励综合运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基本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等市场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停车场建设提供支持。支持停车场建设投资主体申请国家建设专项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衡水银监分局

完成时间:201712

九、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712

十、推动停车装备制造业创新升级

支持我市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开展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停车产业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打造自主装备品牌;积极引导自主品牌走出去,实现停车产业优势产能输出;将停车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纳入征信体系,及时记录不良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1612

十一、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

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完成时间:201612

十二、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合理需求,提高收益水平。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间:201712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成立衡水市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加强联动,共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快速提高;指导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施意见》推进实施,统筹明确各参加单位的具体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组织,相关配合单位要按任务分工,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自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服务行业企业,为停车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县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停车场建设。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