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1068824/2020-2512308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字〔2019〕25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衡政字〔201925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巩固和扩大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效,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规20199号)要求,决定对《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衡政办字201660号)

第一条制定依据修改为《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8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4号修正)。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缓减免,应当是按照设立和征收的管理权限,对市本级征收的相关非税收入实施的缓征、减征和免征。

二、衡水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衡政201187号)

第一条制定依据修改为《河北省绿化条例》。

第十一条修改为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原有绿地使用性质的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三、衡水市市区广场游园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82 根据衡政字201625号修正)

第五条修改为:市区各广场游园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广场游园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的广场游园管理单位,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广场游园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广场游园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广场游园内其他禁止的行为,增加(三)打陀螺、甩鞭子等影响其他市民正常休息、娱乐、安全的健身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广场公园内开展跳广场舞、健身操、唱歌(戏)、健步走以及操作乐器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个健身团队应当指定责任人,负责在广场管理单位登记健身团队详细信息,维护好整个团队健身活动的秩序。

(二)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6:3011:0015:0021:00之间,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依法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动除外。

(三)人民广场不得使用大小音箱设备,提倡使用蓝牙耳机、蓝牙耳麦等设备。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912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