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01068859/2020-2516182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园林局、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

近日多地燃气发生爆炸事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落实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扎牢生产安全屏障,确保我市城镇燃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营,市住建局成立了以王小鸿副局长为组长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于11月28日、12月2—5日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听取了各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实地抽查了5家企业。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涉及群众生活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 领导重视,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的第一要务,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除桃城区、故城县外,其他县(市、区)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层层压实责任,分级把守,督促企业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安全投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工作,切实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认真排查,严格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打非治违,通过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及时检查治理事故隐患,把安全理念始终贯穿于生产、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发现的隐患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抓紧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累计出动执法人数1289人,车辆76辆;11月收缴废旧钢瓶457只,全部收缴废旧钢瓶6935只。

(三)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生产安全。围绕重点部位,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压实排查整治责任,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确保工作实效。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加气站、流动液化气充装、非法储存,全面整治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非法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在督导检查中饶阳县、枣强县、武强县、深州市、冀州区都多次进行了联合检查行动。现场提供的清单中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相关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及时核销,检查人员在到期后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保全方位、全覆盖。

(四)开展应急演练,注重宣传教育。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计划的组织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非法燃气经营带来的社会危害,对燃气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还存在部署不及时、专题研究不透彻、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措施不达标等问题。

  • 桃城区、故城县、安平县对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未能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及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放松了燃气安全管理,未做到举一反三。

(二)桃城区燃气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薄弱,欠缺相应的内设监管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装备缺乏,无法满足城镇燃气监管工作要求;故城县、安平县燃气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未将城镇燃气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未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现场安全隐患时有冒头;阜城县、景县对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力度有待加强,以简单转发上级文件的形式对工作进行部署,未提出切合自身特点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对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隐患排查台账连续几月零隐患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未能真正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未能形成闭环管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城镇燃气市场的经营秩序虽有了改善,但是由于利益驱使,非法流动经营、非法运输储存燃气、违规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企业现场管理参差不齐,部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有气瓶仍未能完全统一标志标识,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气瓶配送、用户管理信息还未建立专项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 进一步加强领导,认清安全形势,扎牢安全屏障。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隐患这根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行隐患整治动态化管理。
  • 进一步加强隐患风险点管控,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要加大巡查、防护工作力度,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履行城镇燃气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 对停业的燃气企业,应提供停业申请,停业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月一次的站内安全巡检记录,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做好隐患排查台账记录,如需申请营业,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营业申请中的各项条款逐一查验,确保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准许营业。

(四)要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做好台账记录,杜绝存在全年零隐患记录的情况。尤其是桃城区、故城县、景县、阜城县、安平县要针对本次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抓紧全面排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患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请桃城区、故城县、景县、阜城县、安平县进行城镇燃气隐患再排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2月16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送市住建局。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宣传方式要多样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能力。企业、管理部门要携手合作营造良好氛围,让安全常识贯穿千家万户。

(六)加强重点时期的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坚持信息报告制度。要健全安全生产安全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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