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天正•御龙湾二期 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75751533X/2019-2427384
发布机构: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1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天正•御龙湾二期 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天正御龙湾二期

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衡水天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衡水天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正御龙湾二期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4号)。该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天正御龙湾二期建设项目,由衡水天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衡水市沁香路南侧、桃花街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0012.76平方米(约合60.02)。项目总建筑面积10338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025.52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77990.36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10.15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00.01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358.98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56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出资。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170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13110120180004)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核准部门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手续项目,并按相关部门批准意见实施,严格落实节能措施。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规〔20186号),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备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竣工投产基本信息。否则,项目单位相关信息将会列入异常信用记录。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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