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天正•御龙湾二期 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 索 引 号: | 75751533X/2019-2427384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11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天正•御龙湾二期
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衡水天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衡水天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正•御龙湾二期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4号)。该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天正•御龙湾二期建设项目,由衡水天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衡水市沁香路南侧、桃花街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0012.76平方米(约合60.02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0338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025.52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77990.36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10.15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00.01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358.98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56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出资。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17〕0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13110120180004)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核准部门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手续项目,并按相关部门批准意见实施,严格落实节能措施。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规〔2018〕6号),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备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竣工投产基本信息。否则,项目单位相关信息将会列入异常信用记录。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