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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来源: 2018年01月31日 【字体:

       医疗保障救助是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一、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保

      2016年8月1日之后确定在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个人缴费部分的210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全额资助。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

     (1)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扩至27种(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有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精神类疾病、风心病、心肌梗塞、慢性肾炎、癫痫、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肾病综合征、脉管炎),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

     (2)门诊重症疾病病种共5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3)慢性病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鉴定申请表2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近两年来乡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种的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人口身份证明。

     (4)慢性病鉴定程序及鉴定办法。

      ①普通慢性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凭慢性病鉴定资料可随时提出鉴定申请,由医院组织专家当月进行鉴定审批。

      ②门诊重症疾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凭慢性病鉴定资料可随时提出鉴定申请,医院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

      ③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做到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④无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病种的患者,可随时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中心将为贫困人口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登记,优先体检。

      2.提高住院报销待遇:

     住院起付线减半执行。住院补偿比例: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县外住院的: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为65%;转往市外为50%。

      三、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对患27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5种门诊特殊疾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五、“一站式”报销

     1.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

     2.在域外住院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