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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林木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2018年03月13日 【字体:

《冀州区林木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细化标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处以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至1.5立方米或者幼树20株至50株的,处以盗伐林木价值5至8倍的罚款。

(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处以盗伐林木价值8至10倍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细化标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至6立方米或者幼树50株至200株的,处以滥伐林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6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超过200株的,处以滥伐林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