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来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来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长公开电话各级网络单位承办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和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至八科。为市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与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系统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请假办理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衡水市人民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印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一科(接待科)。负责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二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衡水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调研科。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的调研任务以及调研重要事项的协调实施落实,统筹协调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值守记录、交办督办反馈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市长公开电话各级网络单位承办工作;办理市政府领导对群众反映问题批示的督查、落实和反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督查室(对外称衡水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及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涉及衡水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涉及市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及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全市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整理旧志,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老干部管理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编制(略)。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衡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衡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369号

负责人:赵万福    联系 方式:0318-2061966

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