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农村、工业、能源、投资与建筑业、贸易外经、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