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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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政建议字〔202125

  

  对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

  

杨玉芳代表:

  提出的《关于落实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的建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市长王世昆迅即批示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办理。

  近年来,我市积极支持公共交通发展。除用好上级资金外,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保证城市公交正常运转,弥补公交公司运营亏损、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我市老年人、残疾军人免费乘车运营费用一并纳入公交运营补助统一核算,市财政根据公交运营现状适时提高运营补贴金额。各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交运营、冬季取暖期公交免费乘坐、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公交场站建设、充电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2020年我市顺利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的验收,被命名为河北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城期间,共投入资金4.3亿元。其中省级资金0.87亿元,市级资金3.43亿元。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公共交通发展,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提升全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1425